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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让婚姻始于爱,让彩礼归于“礼”

近日,郧西 人民法院 上津法庭

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

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

让婚姻始于爱

让彩礼归于“礼”

在“你来我往”中掌握事实

“法官,我不是死皮赖脸非拖着她,为了结婚,家里前前后后花了二十多万,光是订婚当天就一次性给了13万,在一起后为她花的钱更是数不胜数,但订婚之后,一天安生日子也没好好过……”小成压制不住的怨气让调解室气氛僵滞。

老章也迫不及待地嚷道:“领导们看看他的态度,根本没法好好谈事情,我女儿都不敢来和他见面。我们也没有说不退钱,但是他把一起吃饭的钱都算做彩礼肯定不合适。”

法庭、司法所和村委会干部都没有插话,认真倾听他们的对话,渐渐明白事情的原委。

2021年,小成与小章经人介绍认识,建立恋爱关系。因是同乡且年龄相仿,又加之两边父母催促,两人相处没多久后就订婚了。然而,没有感情基础的二人在订婚后却因琐事多次产生矛盾。闪婚之后又闪离,小成的父母自然不能接受,要求小章家返还现金彩礼以及黄金首饰。小成性情急躁不善沟通,小章不想面对,便离家外出,两家关系愈发紧张。

在“给多给少”中平衡利益

上津人民法庭通过联合解纷工作平台知悉该矛盾后,主动联合上津镇司法所、槐树林特场干部开展调解。法庭帮双方梳理了彩礼与一般赠与、消费性支出的区别,明确了彩礼的范围之后,双方分歧逐渐缩小。

“按照法官说的,你至少退还15万元,这事才能了结!”小成斩钉截铁地说。

“你这是狮子大开口!最多退10万,我女儿都嫁到你们家去了,咋可能彩礼全部退。”老章寸步不让。

见双方又起争端,工作人员便开展“背靠背”调解工作——法庭干警和司法所干部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阐明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有关内容,并给双方介绍了相关彩礼返还纠纷典型案例,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。

村委会干部也积极做工作:“老章,听说你还有一个儿子还在上大学,要想公道打个颠倒,要是你儿子马上就要结婚,你能不能立即拿出这么多钱?男方家庭条件也很一般,这些钱有不少都是他借的,花出去近十万就不提了,收到的现金彩礼你们还是尽量多退一点。”

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,双方最终达成合意,老章当场退还订婚时收到的黄金首饰三件以及12万元现金彩礼。

爱情不是金钱交易

婚姻不可待价而沽

婚嫁双方应树立向上向善价值观

理性对待

自觉抵制高价彩礼

摒弃婚姻陋习

不让彩礼成为

衡量爱情的标准、经济的负担、矛盾的隐患

让彩礼归于“礼”

以实际行动为“爱”减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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